

-关税配额农产品加工贸易-
一、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
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
1、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品种
加工贸易项下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玉米(包括其粉、粒)、大米(包括其粉、粒)、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2、关税配额农产品开展加工贸易进口业务
01、企业开展关税配额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业务,必须持注明适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关税配额证。海关审核相关商品的编号,对涉及关税配额外税率对应商品编号的,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进口。
02、企业开展棉花加工贸易进口业务,必须持注明适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商品编号为5201000001)和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商品编号为5201000080);未注明“本配额证适用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商品编号为5201000001)及配额外税率进口棉花(商品编号为5201000090)的,不允许开展棉花加工贸易进口。
3、加工贸易项下关税配额农产品办理内销手续
对加工贸易进口农产品及加工成品需要内销的,企业可提交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关税配额证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的配额证的,海关按关税配额税率或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计征税款;企业无法提交一般贸易配额证的,按关税配额外商品编号申报内销进口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并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计征税款。
4、加工贸易项下关税配额农产品受灾处理
加工贸易项下关税配额农产品因非不可抗力造成保税货物受灾的,如企业不能提交一般贸易配额证,海关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计征税款。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货物受灾的,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是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5、加工贸易项下关税配额农产品违规处理
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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