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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食品安全抽检
浏览量64
发布时间2024-02-27

口岸食品安全

 一文了解口岸食品安全抽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海关严格履行口岸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科学、规范开展口岸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牢牢守护旅客们“舌尖上的安全”。

想知道我们是怎么进行口岸食品安全抽检的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NO.1

抽检重点

NO.1 重点场所

重点对就餐人数较多经营凉菜等高风险食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抽检,如航空配餐单位、职工食堂、邮轮等。

NO.2 重点企业

重点结合口岸各自特点及食品生产经营现状,覆盖食品生产、餐饮、流通等不同业态。

NO.3 重点品种

重点关注易腐败变质、消费量大、流通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既往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品种。

NO.2

不合格处置

NO.1 核查处置

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食品生产经营者,督促企业及时采取停用、停售和召回等措施,并责令企业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对存在违法情节的,依法严惩。对于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送交。

NO.2 食品溯源

加强不合格食品的上下游联动,查明来源和流向;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已经通报公布的检测不合格食品,直接要求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和销售。

NO.3 复检申请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安全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国境口岸食品安全复检申请书》,并说明理由。(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以及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复检)

转自 上海市报关协会


(021) 353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