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
(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5日
说明:
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202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实际进口数量+201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3.2020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20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0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4.2021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协定所规定2021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20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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