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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能多用啦!
浏览量564
发布时间2021-12-28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00号公告,决定自12月1日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

 

一、担保改革有哪些变化

 

(一)一份保函用于多种税款担保业务

 

企业在保函、保单列明的申报地海关办理不同税款担保业务均可共用一份保函或保单,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相关概念:

汇总征税担保是指为办理汇总征税业务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纳税期限担保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担保。
征税要素担保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的担保。
特定海关业务担保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担保。

 

(二)属地备案全国通用

 

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备案后,可在已备案范围内的所有海关通办税款担保业务。实现“一地备案,全国通行”。

 

(三)实现担保全流程线上办理

 

企业在保函、保单列明的申报地海关办理不同税款担保业务均可共用一份保函或保单,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传输的保函、保单电子数据或验核企业提交的保函、保单正本,为企业在海关业务系统备案担保信息,系统生成担保备案编号。

 
二、办理流程

 

1.获取保函

企业应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前向金融机构申请获取保函或保单。保函受益人或保单被保险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和报关单申报地直属海关。

 

2.保函备案

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根据金融机构传输的保函、保单电子数据或验核企业提交的保函、保单正本,为企业在海关业务系统备案担保信息,系统生成担保备案编号。

 

3.通关申报

企业选择办理汇总征税或纳税期限担保通关的,应在报关单申报界面选取担保备案编号;选择办理征税要素担保通关的,应通过单一窗口“征税要素担保备案”模块提交征税要素担保备案申请,海关核批同意后再选取担保备案编号或按照海关规定缴纳保证金。系统成功核扣担保额度或海关核注保证金后,满足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即可担保放行。

 

企业缴纳税款或担保核销后,保函、保单的担保额度自动恢复。

 
三、常见问题解答

 

1、问:新系统中报关企业能否代替收发货人申请征税要素担保?

答:不能。目前只有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单位可以在线发起无纸化申请征税要素担保。

 

2、问:海关是否还需要验核纸本材料?

答:已联网金融机构向海关传输的保函、保单电子数据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海关不再验核正本;未联网金融机构应向企业出具保函正本,企业凭保函正本向属地海关关税职能申请保函备案。

 

3、问:企业如何在线办理征税要素担保?

答:企业使用操作员卡登录税费支付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栏【征税要素担保信息备案】,在征税要素担保备案中点击“新增”按钮,填写完毕,点击“申请”按钮,单一窗口将事务担保备案申请数据发往海关内网。

 

4、问:征税要素担保如何关联担保物?

答:对于状态为“成功”且征税要素担保方式为“非保金”的征税要素担保,企业可以点击操作栏“关联担保物”按钮,系统弹出总担保备案记录查看界面,企业勾选一条保函,点击“申请”按钮,单一窗口将关联担保物申请数据发往海关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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