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 第54号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5日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一、12月1日起从目录中剔除的商品:
二、12月1日起调整为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
云贸通以通关为核心的一站式跨境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进出口清关、货代、仓储、金融、IT系统等服务,为您提加工贸易及其配套服务,咨询热线:(021) 3538 2005。
推荐阅读
联系我们
电话:(021) 3538 2005
邮箱:yunmaotong@thecustoms.com.cn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00号天科国际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