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秋节前,上海国际商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暨商会讲堂顺利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是选举上海国际商会会长,通过系列的规定程序,全体理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出上海市贸促会副会长杨东升担任上海国际商会会长。
二是上海国际商会王蕾秘书长做202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今年上半年,商会率多家会员企业访问土耳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三国。同时结合市贸促会会展板块优势,组织会员企业参观多个品牌展会。围绕上海发展和开放大局,商会服务各区招商引资工作,精心策划并成功举办了四场“外国经贸机构看上海”系列主题活动。
三是举行的“商会大讲堂”,第一位演讲者是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喆人作“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的责任和风险提示”的演讲。 主要讲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资本制度,企业注册资金认缴期限为五年,如果不到位,企业出了问题,投资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股东权利,新公司法维护所有大小股东的利益,比如:知情权、表决权和诉讼权等;
第三实控人、董监高责任,必须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一旦出现问题,董监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法人人格否认问题,如果某公司严重丧失法人意志独立性或严重丧失法人财产独立性,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新《公司法》加强了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的“连带责任” 10 处/ “赔偿” 22 处/ “诉讼” 19处;而老《公司法》:“连带责任” 只有9 处/ “赔偿” 9 处/ “诉讼” 14处。为此,企业主要经营者,要关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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