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路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电子数据申报传输要求,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13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电子传输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V1.1 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报文格式V1.1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4年第3号、2018年第21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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