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账号登录
  • 手机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免费注册 |  找回密码

详细操作步骤请查看 《云贸通操作手册》

关注云贸通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或次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依法缴纳税款。未在上述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纳税义务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关专用缴款书》,其“填发日期”为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doc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471222/2022071811270143906.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pdf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471222/2022071811271339493.pdf

 

 


云贸通以通关为核心,提供一站式跨境供应链服务、进出口货物清关、货代、仓储、金融、IT系统、进出口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咨询热线:(021) 3538 2005。

(021) 3538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