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4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23年第29号),将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改革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对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100%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
我们根据工作实践整理了部分申报进口危险化学品常见的异常情况,希望能在我们进口危险化学品合规申报、进口通关时有所帮助。
异常点一:检验检疫名称与商品“货物属性”未对应。
异常情况分析:单一窗口申报界面货物属性栏应与检验检疫名称相对应,货物属性栏选择32-件装危险化学品或31-散装危险化学品的,检验检疫名称应选择申报危险化学品,不应选择申报非危险化学品。
温馨提醒:若检验检疫编码列表里面没有找到企业申报的危险化学品的真实属性,那么企业应在已有属性中选择最接近的危险化学品。同时在货物属性里面选择31-散装危险化学品或32-件装危险化学品。
异常点二:货物属性与包装类别未对应。
异常情况分析:货物属性选择31-散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种类代码必须选择00散装、01裸装或04球状罐装,不能选择其他的包装种类。
温馨提醒:如果是TANK箱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种类必须选择43可移动罐柜。
异常点三:危险货物信息第一栏填制错误。
异常情况分析:非危险货物信息选择“否”的,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包装UN标记栏不能为空,相反,若非危险货物信息选择“是”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异常点四:危险货物信息包装类别与包装UN标记矛盾。
异常情况分析:包装UN标记栏中反映的危险包装类别应大于或等于“包装类别”栏中填写的包装类别。例如图示中包装类别是二类,那么包装UN标记应当为X、Y任一种,而不能是Z.
异常点五:随附单据未按照要求一对一分别上传。
异常情况分析:2023年3月31日数据中心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了更新。进口报关单新增“80000001-企业符合性声明、80000002-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80000003-危险公示标签、80000004-安全数据单”四类随附单据,随附单据选择上述类型时需按照顺序录入商品项号对应关系。
异常点六:符合性声明中商品名称填制不正确。
异常情况分析: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品名栏对应名称,第2828条目的易燃液体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转自 欣海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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