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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现代化的炼制加工生产而成的石油产品,广义的成品油包括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等。
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按照升(第二法定数量)对成品油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进口成品油第二数量的申报要求以及申报中的常见错误,助力企业进口申报规范提速!
需按照换算公式申报
第二法定数量的商品一览表
第二法定数量申报错误常见例子

01

例子一
企业A进口润滑油(商品编号:2710199100),申报第一法定数量为2227.35千克,按其包装上注明的体积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为1920升。
错误分析及纠正:第二法定数量申报错误,应按公式“1千克=1.126升”进行换算,第二法定数量应申报为2508升。
02
例子二
企业B进口汽油(商品编号:2710121000),申报第一法定数量为14780千克,申报为第二法定数量为14780升。
错误分析及纠正:错误将第一法定数量的数值填到第二法定数量,应按照汽油的换算公式1千克=1.388升,申报为第二法定数量为20514.64升。
转自 欣海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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