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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公告》(总署公告〔2022〕第120号),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2023年5月18日,海关总署在门户网站发布了《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政策,现就进口服装检验采信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采信机构是否存在有效期?如有,采信机构的复评审周期是多久?
答:采信机构不存在固定有效期。只要采信机构能够持续保持合法性、独立性、专业性和保密性,符合《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及相关商品采信公告要求,海关就会持续采信该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海关会结合监管过程中查发的问题、投诉举报的线索,对采信机构实施针对性的检查调查和监督管理,并适时调整《进口服装检验采信机构目录》。
2. 服装采信机构在办理采信相关委托检验中,需要特别提醒委托企业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为避免检验报告被冒用,应提醒委托企业尽量向采信机构提供以下信息:样品所对应货物的HS编码、境内收发货人(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消费使用单位名称(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同时应向委托企业强调:“以上信息将用于采信报告上传,必须与货物申报信息保持一致”。
3.服装采信机构在完成采信委托检验后,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有哪些?
答:完成采信委托检验后,以下三点事项需采信机构特别关注:一是采信机构应及时提醒委托企业:“采信相关检测工作已完成,本机构将于XX月XX日上传检验报告至海关采信管理系统”,以便进口企业规划进口服装申报时间。二是采信机构应尽快将检验报告通过海关总署网站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至海关采信管理系统;如果拖延上传报告,则可能影响进口企业以采信方式通关;尽快提交报告可以提高检验报告在其有效期内的使用率。三是在海关采信管理系统上传报告时,要严格按照提示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对应数据项。
4.企业委托采信检验时向采信机构提供的信息,是否均需在检验报告上体现?
答:建议采信机构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在报告上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委托人名称(境内收发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本问答第2条中涉及的HS编码等信息内容,将在采信机构上传检验报告时按网页提示要求录入,检验报告上不要求必须体现。
5. 采信机构上传检验报告后,该报告是否可以立即用于通关,后期是否可以修改报告?
答:进口服装采信是建立在合格假定基础上的合格评定程序,因此采信机构完成网页信息填写和检验报告上传后,该报告即可用于通关。检验报告上传后,如果采信机构发现上传过程中录入的信息有误或者报告内容有误,需要修改的,可以在系统中操作“作废”该报告,重新上传新的报告并录入正确信息。
6. 企业在单一窗口申报时填错采信信息,是否可以通过后续提交纸质报告的形式实施采信?
答:目前,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及相关通关流程均线上办理,暂不接受后续以线下补交纸质报告的方式实施采信。
7. 进口服装采信的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应由谁来填写?申报企业在单一窗口上传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进口服装采信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是充分体现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文件,因此应由进口服装的收货人或消费使用单位等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授权人填写。报关企业可代为上传已经签发完毕的符合性声明,并在单一窗口申报时,确保符合性声明内容与申报信息保持一致。
8.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是否必须手写?实施现场查验时,是否还需提交采信报告和符合性声明正本?
答: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电子或手写的方式填写符合性声明。企业在单一窗口正确填写采信信息并上传符合性声明后,如命中现场查验,无需再提交采信报告和符合性声明正本。
9. 在单一窗口选择以采信方式通关的,其报关单是否一定采用人工审单的方式?
答:在单一窗口申报时,是否选择采信,不影响相关报关单的人工审单比例。
10. 进口服装采信要求的检测项目中,未包括“成分含量”项目,总署对于确定采信检测项目是如何考虑的?
答:海关总署在制定进口服装采信要求时,会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检测项目。评估时主要考虑与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密切相关的检测项目,不追求全项目检测。基于以上考虑,海关总署未将“成分含量”项目纳入服装采信要求。
11. 海关要求服装采信中按照商品规格型号出具检验报告,为什么不要求按照“规格+批次”的形式出具检验报告?
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海关认为进口服装的整体安全风险是可控的。为最大程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参考了型式试验的模式经验,按照商品规格、型号、货号来确定检验报告,而不要求实施批次化检验。对于进口服装企业来说,同一厂家相同规格型号的服装进口仅需要一份检验报告;分批次进口的,该报告可以在一年有效期内反复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应再次实施检验。这样要求既可以保障进口服装质量安全,又可以大幅降低企业检测成本,这是批次化检验管理无法实现的。
12. 不同号型或者不同颜色的服装是否可以使用同一份采信报告?
答:同一款服装如存在大中小号等不同号型,可以采取一次检测,即可以使用同一份检验报告,但建议在检验报告中标明号型。若同一款号的服装存在不同颜色、印花等情况,则应分别实施检测。
13. 成衣上所有的面料和辅料是否均需实施检测?
答:建议采信机构,根据进口服装采信要求所列明的标准中关于服装上不同部位的检测覆盖要求,实施检测并出具成衣报告。
14.海关对进口服装采信机构的相关活动如何监督管理?
答: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对采信机构以及有关企业开展的与采信相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海关将持续开展对相关风险信息的搜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获悉在采信相关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或者采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到有关篡改检验报告结果、伪造检验报告等非法要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海关举报,也可直接向海关总署举报,电话:010-65195151, 邮箱:hgcx@customs.gov.cn。
转自 上海市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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