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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在想今天写啥,结果呢,有个胖友微信咨询出口处罚的事,说被事后核查了,然后想要点案例参考,这不,今天写啥就有了哇。
那就来点出口事后核查的吧,上菜!
案例一
当事人:大富豪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化名)
当事人委托上海飞起来啦报关有限公司(化名),于2022年8月12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货样广告品项下货物一票,报关单号----939803。申报为48V动力电池25个,申报商品编号为8507600090(相对应出口退税率13%),总价FOB 5000000元人民币。
经海关核查发现,上述出口货物的实际总价应为FOB 500000元人民币,与申报不符。
我掰着手指一数,多报了一个0
多个0这事,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关务人员比较少,没有单证审核管理才会发生的,么想到啊,土豪公司也能犯这种错!难道你们大富豪公司也没有关务管理系统?也没有单证审核人员?有失身份啊,有失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9000元。
的没毛病,但是,大富豪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是大富豪关务不专业么?不是!
是出口货样广告品项下货物一票,FOB 500000元人民币!
所以说什么金额只能报5000或10万的都是谣传哈!
案例二
当事人:上海海乐儿电子有限公司(化名)
当事人委托联通快递(化名)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11月1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64537,其中第2项商品申报品名为调光电机,申报商品编号为850110999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数量为160台,申报单价为FOB684美元/台,申报总价为FOB109440美元。
 
经海关事后核查发现,上述货物的实际单价为FOB6.84美元/台,实际总价为1094.4美元,与申报不符。
直接多报了100倍 当然也是事后核查发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嘛,也是一模一样法规了
赶紧换个案例
案例三、
来个报关行吧!
不能总是拿着货主摩擦啊!来:
当事人:上海北桥报关(化名)有限公司
当事人受上海某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2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0226,其中第一项申报品名为梭织女式羽绒大衣,商品编号为6202131000(出口退税率13%),总价为C&F 96000美元;第二项申报品名为梭织女式羽绒大衣,商品编号为6202131000(出口退税率13%),总价为C&F253000美元;第三项申报品名为梭织女式羽绒夹克,商品编号为6202931000(出口退税率13%),总价为C&F 180000美元,合计总价为C&F 529000美元。
 
经海关事后核查发现,该票货物合计总价实际应为C&F 529000日元,与申报不符。
好么,币制报错了 日元成了美金,这退税多多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的是报关行,那么,可以得到啥?
货主的资料是对的,报关行不小心报错了币制了
所以罚了报关行,但是,我又忍不住要说货主了,过了好几个月你咋没发现报关行给你币制报错了呢?虽然你们是贸易公司,但是你们退税就不看的么?难道你们一直都没退税?可是贸易公司不是很急着退税的么?想不通!
不过呢,跟今天主题关系也不大,就不多想了吧
感慨一下:长江后浪推前浪,楼上更比楼上浪
案例四、
来个日企吧,一直号称严谨著称的日本企业
当事人:日本大鼓汽车马达(化名)有限公司
当事人委托联通包裹物流(化名)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票,申报品名为直流电机,共计2项,申报价格分别为FOB287946.27美元和FOB2751486.58美元,报关单号为----0666。经海关事后核查发现,该票货物总价应为FOB20678.65美元,与申报不符。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由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这错的吧,就毫无逻辑可察
根本看不明白咋错的,莫非是销售给错单子了?想不通!嗯,不明所以,海关也没详细披露,就算了,不去猜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他们肯定没有单证审核管理,不然这种错,pia一下就发现了!这也是个土豪公司,就很神奇!好吧,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24000元。
今天四个案例,主要还是集中在价格上,我昨天大概查到了二十几个吧,基本也都是价格,当然,仅仅是我查到的而已,估计还有很多我没查到的呢?毕竟归类审价原产地呢那么日发布,到此结束!各位小心哦!
转自 关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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