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074000.10与39074000.90的区别
聚碳酸酯指通过使双酚A与酰氯或碳酸二苯酯缩合制得的聚合物,特征是聚合物链中有碳酸酯基。
为方便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海关总署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属于实施反倾销措施范围的聚碳酸酯时,商品编号应填报39074000.10;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9074000项下的双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计含量小于99%的,商品编码应填报39074000.90。
所有归入39074000.10的产品都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范围内吗?
不是。非原产于台湾地区的39074000.10的聚碳酸酯不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范围内。
这个不难理解,此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范围仅限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其他国家的聚碳酸酯不在此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无需按照反倾销产品申报。
企业合规要点提示
1、39074000项下改性聚碳酸酯与聚碳酸酯合金不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范围内。
税则号39074000 项下包括纯聚碳酸酯(胶粒中聚碳酸酯比重大于99%)、改性聚碳酸酯、聚碳酸酯合金,三种产品在物化特征、生产工艺、下游用途、生产企业等方面均有不同,立案公告中的产品描述与分子式仅指纯聚碳酸酯。
2022 年 12 月 26 日,调查机关发布《关于聚碳酸酯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范围澄清的通知》,澄清改性聚碳酸酯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列,因此我们在进出口环节申报时对其申报39074000.90。
2、改性聚碳酸酯不包含物理改性聚碳酸酯。
在纯聚碳酸酯生产过程中加入相关助剂提高耐候性、阻燃性或改变产品颜色等,这类物理改性聚碳酸酯不属于真正意义的改性聚碳酸酯,本质上还是属于纯聚碳酸酯,仍然归入39074000.10,如果双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计含量不小于99%,仍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范围内。
390740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产品进出口申报要点提示
Hs编码39074000项下产品规范申报时没有单体单元申报要素,成分含量里面无法具体显示双酚A的单体含量。
建议进出口企业申报时将单体含量打在申报要素其他一栏或备注栏,以方便审单老师能够清楚产品是否在临时反倾销措施范围内。
转自 欣海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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