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有关缅甸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缅甸野生水产品进口。
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联邦共和国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以下简称《议定书》)。
转自 上海市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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