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准入制度是指对拟进境国外产品进行生物安全风险分析,确定是否准予其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首次进境:从未获得准入的某国家或地区某种动植物及其产品首次入境我国的情形。
暂停后恢复进境:已获准入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由于输出国家或地区或生产企业暴发疫情疫病,输出产品被检出中方关注的疫情疫病等原因,被暂停其准入后,申请恢复准入的情形。
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准入?
检疫准入
动植物检疫准入制度
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是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安全卫生防控的
第一道关卡!
我国的动植物检疫准入程序有哪些?
1.准入申请
未获准入的植物及其产品首次进境前,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准入申请。
2.开展风险分析
海关总署对拟输出国官方发放调查问卷,告知申请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需提供的技术资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展风险分析,根据结果决定是否需实施境外实地评估。
3.境外实地评估
对需实施境外实地评估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总署选派专家,组成实地评估工作组开展境外实地评估,实地评估工作组根据拟输出国官方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及产品生物安全控制水平形成评估报告。
4.开展双边磋商
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评估的基础上,海关总署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开展磋商,共同确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要求以及官方证书样本,根据需要签署双边协定书或者备忘录等。
5.发布准入公告
完成准入程序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海关总署发布准入公告。
6.回顾性审查
海关总署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检疫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监管体系及境外注册登记企业的回顾性审查,确保输华植物及其产品的持续安全和质量保证。
准入呢?
查询途径:
1.粮食: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2.新鲜水果: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查询,该名单动态更新。
3.植物源性饲料产品: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公布了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为同一种产品,是否一定可以进口?
总署已发布准入目录的植物及其产品,如涉及有关疫情禁令的,以疫情禁令内容为准。也就是说,在准入名单内的产品,如总署已发布疫情禁令,不得进口。
虽在准入名单内的产品,
但总署已发布疫情禁令的,
不得进口!
如何查询进口植物产品是否属于需要办理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产品范围?
2.新鲜水果: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查询《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3.植物源性饲料产品: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可在海关总署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查看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备注:以上名单动态更新。
1.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口粮食、新鲜水果等需办理检疫审批。植物种子、苗木、花卉等植物种苗需在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引种检疫审批。
2.植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植物源性饲料(I级、II级)等需要办理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1.应在合同签定前办理审批。
2.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3.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互联网+海关”登录,并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
4.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交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检疫许可证;
5.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单并上传随附单证,如果提交的随附单证不在列表内,须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栏中上传;在“其他随附单证”中填写上一份许可证使用信息,首次申请的需填写:“本公司为本年度新备案企业”。
6.许可证初审:直属海关受理人员接到随附单证后,与网上电子申请表核对,提交到审核人员,一般5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员将符合要求的申请表提交到终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原因退单。
7.许可证终审:初审合格后,海关总署自受理初审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8.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9.仅能从许可证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有哪些?
2.查看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之内,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网站《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3.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名录之内,应注核实拟进口口岸是否有进口水果资质,目前获得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资质的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
4.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进口水果申报时需提供如下单证:
①贸易合同
②商业发票
③装箱清单
④载货清单
⑤提(运)单
⑥代理报关(报检)授权委托书
⑦合格保证
⑧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⑨对方国家原产地证,对方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⑩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检疫审批?
产品的工厂,哪些产品种类需向海关做
相关备案?
准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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