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2023年第185号)公告发布后,宁波海关第一时间深入辖区仓储企业调研,了解企业货物按状态分类仓储需求,仓储软硬件设施基础条件,快速推进“区内直转”试点工作。2023年12月22日顺利办理首票“区内直转”业务,货物在库内实现“保税”与“非保税”状态互相转换,目前已有8家数字化监管仓库和6家快消品仓库开展“区内直转”业务,有效提升了货物流转效率,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一、什么是“区内直转”
“区内直转”是指对综合保税区内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货物的,或保税仓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的管理模式。
二、“区内直转”有哪些优势
优势一:货物无需进出卡口。需转换状态的货物无需进出卡口,企业可直接办理通关手续完成“区内直转”,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通关时效。
优势二:业务流程更加简便。企业可在仓库内设置专门“待检区”,海关在“待检区”对涉及布控查验的货物实施顺势监管,企业无需将货物运至综合保税区的监管场地。
三、“区内直转”需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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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一:综合保税区内适用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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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二:企业需使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管理系统(WMS系统),对货物进行全流程管理,实现对货物状态、存储位置等信息的全程跟踪,以及对保税仓储货物和分类监管非保税货物的分别存放、分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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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三:需在仓库内设置专门“待检区”,用于海关监管作业。“待检区”需与仓库内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离,不得存放与“区内直转”业务无关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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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四:在“待检区”周界设置并向海关提供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全方位无盲区视频监控,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如何办理“区内直转”
第一步单证申报:企业按规定申报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其中,报关单备注栏应填写“区内直转”,保税核注清单的类型应为“区内直转”。
第二步物流监管:保税核注清单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将“区内直转”货物存放至“待检区”。存放完毕后,企业按规定办理核放单申报手续,其中备注栏应填写“区内直转”。完成核放单申报手续后,企业应及时告知海关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步货物查验:海关接受企业的核放单申报后,按规定办理货物验放手续,需要实施查验的,在“待检区”内完成。完成“区内直转”手续后,区内企业将完成状态转换的货物移至相应的存储区。
五、大宗货物“区内直转”案例
宁波某物流有限公司是位于宁波保税区内的一家经营大宗货物的仓储企业,货物种类以橡胶、塑料粒子为主,每票报关单货物经常有几百吨,需要多辆车运输。
此前,需要装运同一票报关单货物的车辆全部到卡口后才能放行,企业需要与运输车队协调多辆车同时运输,既增加车辆调配难度、运输时间,也容易造成卡口拥堵。
现在,通过“区内直转”方式,可以在库内将货物由“保税状态”转为“非保状态”后,再以非保货物方式分批出区,运输车辆可以往返多次运输,企业在仓储、运输环节都更加灵活,卡口通行更加顺畅。
六、需注意的两点监管要求
一是“待检区”内货物在完成“区内直转”手续前,企业不得擅自挪动。
二是“待检区”同时存放多票“区内直转”货物的,企业应当按单证分开放置,并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转自 上海市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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